美国国安局被曝搜索美国人跨境通信信息

2013-8-9 16:6:17 | tags | views

北京时间8月9日上午消息,据《纽约时报》报道,一位美国高级情报官员透露,美国国家安全局(以下简称“NSA”)正在对进出该国的海量电子邮件和文本通信信息进行搜索,了解有哪些人提到了正在受NSA监视的外国人。

监视跨境通信

美国政府之前曾经公开承认,如果美国人与受监视的海外目标有直接联系,便会拦截他们的通信信息。但现在看来,该机构的行为并不仅限于此,他们还编织了一张更大的监视网络,只要是在信息中提及受监视的外国人,都会被NSA锁定。

尽管NSA对海外数字信息的广泛监控早已为外界所知,但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搜索美国人的跨境通信内容却始终对外保密。

这也进一步加剧了近期被炒得火热的话题:在NSA前雇员爱德华·斯诺登(Edward Snoden)披露“棱镜门”事件后,有关NSA的这类监视行为是否侵犯美国人隐私的讨论便不绝于耳。

美国政府官员表示,跨境监视行为已经获得2008年通过的《外国情报监视法修正案》(FISA Amendments Act)的授权。美国国会在当时的法案中批准,只要“目标”是海外的非美国公民,便可无需授权在本土展开监听。但该高级官员表示,语音通信并不包含在监视范围内。

NSA发言人朱迪斯·艾美尔(Judith Emmel)并未直接回应跨境通信信息的监视问题。但她表示,该机构的活动均符合法律规定,而且他们的目的不是搜集美国人的情报,而是有关“外国势力及其代理人、外国组织、外国人和国际恐怖分子”的情报。

“为了履行通信情报使命,NSA只会搜集已经获得明确授权的信息。”她说,“另外,我们的活动完全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

斯诺登之前披露的文件阐述了NSA对《外国情报监视法》的落实方式,从而透露出这种监视行为的存在。其中有一段提到,即使某些信息不是发给目标,也不是由目标发出的,但只要与目标有关,NSA依然可以监视这类信息。这份文件早在6月20日就由英国《卫报》披露,但这一段落却基本被外界忽视。

用关键词过滤

为了展开监视,NSA曾经短暂复制并筛选了很多跨国电子邮件和文本信息。上述情报官员称,NSA甚至克隆了部分通信线路,以便获取信息。但此人拒绝透露数据规模等详细信息。

计算机科学家表示,如果不首先搜集几乎所有的跨境文本数据,便很难系统性地搜索通信内容。由于光纤网络会将信息分拆成很多微型数据包,然后以光速通过不同渠道传送到相同的目的地,所以必须要捕捉所有信息并将其拼凑起来。

该官员还表示,NSA首先利用计算机来针对指定的关键词或其他“过滤器”搜索数据,然后将匹配的数据存储下来,之后再由分析师进行人工审查。该官员表示,其他通信信息会被删除,整个流程“只需几秒钟”,但该系统无法展开“回溯搜索”。

该官员表示,这套系统的关键词和其他过滤器都非常精准,最大程度地减少了与之无关的美国人通信信息被存储的情况发生。但这位官员也承认,由于电信运营商或技术的调整,曾经出现过几次信息过度搜集的意外事件。NSA发现这些问题后已经修复,并且上报到主管部门。

法律条款模糊

这一消息令美国情报部门最近发布的声明更加引人关注。他们曾经安抚公众称,不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美国人列为监视目标。

例如,在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6月举行的听证会上,一位议员曾经质问NSA副局长约翰·英格里斯(John Inglis):NSA是否窃听了美国公民的电话,或查看了美国公民的电子邮件和文本信息?英格里斯回答说:“只要没有获得明确授权,我们就不会锁定美国人的通信内容。”

曾经在布什和奥巴马政府中担任情报官员的蒂莫西·艾格(Timothy Edgar)表示,是否将搜集范围从监视目标直接收发的信息扩大到与之“有关的”信息,曾经在情报机构内部引发过激烈的讨论。

“法律对‘锁定’某人的规定含糊不清,”目前在布朗大学担任访问教授的艾格说,“你永远不能有意锁定美国境内的人。这就是我们关注的措辞。我们最关心的是,要确保锁定的通信目标至少有一方位于美国境外。”

他们最终确定的准则已经获得美国外国情报监视法院的秘密批准,里面提到,当搜索外国目标的对话时,NSA必须确保其所搜集的对话中有一方位于美国境外。如此一来,从技术上讲,监视行为便是针对外国展开的。

民权组织关注

根据美国外国情报监视法院批准的条款,美国人的通信信息会单独提取出来,并按照“最小化”原则进行处理,从而保护美国人的隐私。如果隐私信息对理解外国情报没有帮助,便会被删除。如果与外国情报有关,NSA便可保留这些信息,也可以转交给其他情报机构。

虽然该段落并未获得广泛关注,但美国民权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的确在今年6月注意到了所谓的“与目标有关”的描述,认为这相当于允许对国际通信内容展开“批量”搜集,包括美国人的国际通信信息。

美国民权联盟资深律师詹米尔·贾弗(Jameel Jaffer)周三表示,这种拉网式的监控对调查和集会自由有害,因为人们一旦知道信息会被搜集和调查,便会改变自己的行为。

“在前往有争议的网站、探讨有争议的话题或是调查政治敏感问题前,他们都会有所迟疑。”贾弗说,“从个人层面来看,这种迟疑或许没有什么危害,但整体来看,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便会改变公民之间的关系,以及公民与政府的关系。”

但上述高级情报官员却表示,将NSA的行为描述为“批量搜集”并不准确。“所谓批量搜集,指的是我们可以搜集并在一段时间内保留信息,以便展开回溯分析。但在这个案例中,我们不会这么做,所以我们不认为这是‘批量搜集’。”

政府官员辩护

NSA前总法律顾问斯图尔特·贝克尔(Stewart Baker)表示,这种监视对于在美国境内寻找之前并不知晓的恐怖分子或间谍很有价值,他们会因为讨论某些内容而在不知不觉间暴露自己。他表示,美国官员发现,基地组织计划在发动攻击当天使用一个特别的电话号码。

“如果有人发送这个号码,这些人很有可能参与到恐怖袭击中,而我希望找出这个人是谁。”他说。

上述高级情报官员表示,“与目标有关”的监视很有价值,如果不采取这种监视措施,就很难确定具体的恐怖活动。他表示,这是在调查恐怖分子的过程中,用于拼凑各种信息碎片的众多工具之一。这类监视还被用于其他类型的外国情报搜集活动,而不仅仅是恐怖主义调查。

外国情报监视法院对2008年的《外国情报监视法》的司法解释之前一直没有公开披露。但美国司法部法律顾问办公室曾在2009年签发了类似文件,允许在未经授权的的情况下,对联邦政府雇员的通信信息展开搜索,以确保其中不包含恶意计算机代码。

美国司法部的措施与这项尚未公开的司法解释持有相同的观点。曾经在布什政府中领导司法部法律顾问办公室的史蒂文·布拉德布里(Steven Bradbury)表示,这套名为“爱因斯坦2.0”(EINSTEIN 2.0)的系统只会在通信信息中扫描特定的恶意电脑代码,无权出于无关目的获取这些内容。因此,即使是在最糟糕的情况下,也只需要承担很小的隐私责任。(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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